你躲开了。
乌泱泱一群记者对你笑,说霆锋在里面,问你要不要去。
不,你转身走掉。他们说你落荒而逃。
你抽了一整包万宝路,抽到凌晨三点,也还是不开心,想——或许该走进去say hi。
错过了这一次,好像要错过半个世纪,好像不会再有见面的时刻。
你当然清楚,真的要见他的话,你无论如何都能见到。
可你觉得时候总是不对,总是不对。
如果没有记者,你会去见他。
可如果没有记者,你都不知道他只离你几十米。但有没有可能,你和他在商场逛了一圈之后又遇见彼此;或者他理好发,推开门就看见你,只是记者在,他也不知道该不该迈出来,就假作还没理好。
好烦。
所以你总是推迟,总是拖延,总是想如果,想着合适的时刻,或许某一日,突然就有巧合,你们会重新拥抱。于是,日子就过去,你们一直不说话,一直不再见。
烟灼烧到尾部,伤到你食指第一节。
Man always remember love because of romance only.
你那时看英雄本色,很喜欢张sir,张sir喜欢万宝路,你于是也抽MarlBoro。
你给他点燃一根,自己又凑过去借他烟尾巴点烟,告诉给他故事,对着他说出那句著名的话。Man always remember love because of romance only.
烟雾在你们面前飘啊飘,彼此的脸都朦朦胧胧,隔着纱帐一样。报刊上的赞美,那些字句,根本无法形容。他好看到里面。那种样子,从外到里,你全都看到,都很喜欢。
烟继续烧,雾一直向上,你们忍不住咳嗽起来,眼泪都出来了。
手指的烧伤现在才痛。
你想,这下好了,你永远不会忘记他了。他也永远不会忘记你了。
可是好伤哦。
没有浪漫,只剩狼狈。
明明,你不想这样的。
你们十五岁才见面,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,恨不得每日都在一起。其实,人生才刚刚开始,什么相见恨晚?
他只念了四个月就离开,很突然。突然有一天,你就见不到他了。
你还会是想到他。
想到中学有个很好的朋友,一起溜去天台抽烟,翘课打老虎机,还会站在一起比试谁尿得更准更远。你后来记不清楚结果是怎样,究竟谁赢得次数更多。
你十五岁的时候,就想和他永远在一起。
不管是哪一种感情,哪一种原因,你都想永远。没人能更好,更好地和你分享分享十五岁的时辰,天台的日落。
他从日本回来后变成了炙手可热的艺人。
你听见人家讨论,常常不屑,显得很厉害——霆锋哦,我朋友。我们一起睡过很多次。
真的很多次。
到了半夜也不睡觉,在床上翻来覆去地闹,夺被子,拿着枕头对对方下狠手;不然就聊天聊到很晚,也不知道为什么那样兴奋,第二天还要一起迟到。明明有够丢人,你们总是觉得好笑,一对视就忍不住。
友情一直到二十八岁。在这期间,你还是没有改变想法,你就想和他永远在一起。不管怎样,发什么什么事,你都还有他。你有他从来不会孤独。
永远这个字,只能用在他身上。
你根本无法想象,会和别人永远。除非是他。
你们分享了十三年的陪伴,一起叛逆,还想对抗全世界。很屌哦。
你告诉给他,到了七十岁,也还要一起牵着大狗去逛街,去坐狗拉雪橇。棒极了。
太突然了。
像他离开去日本那次一样突然。
你该怎么办,
怎么办,
怎么办。
我不喜欢她。
我只是想你。
烂人。